美国联邦法律赋予美国总统广泛的权力,可以阻止或限制某些类型的外商对美投资,特别是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投资。3 这些权力包括对交易施加条件(即所谓的缓解措施)、阻止非美国人投资或收购美国企业,或强制剥离非美国人对美国企业的投资或收购。美国政府跨部门委员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所谓的“涵盖交易”拥有管辖权(即审查权):(i)“可能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的交易4 ;(ii)对所谓的“TID 美国企业”进行非控制性外商投资——即涉及“关键技术”、“涵盖关键基础设施”或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获得某些投资者权利;以及 (iii) 外国人购买、租赁或特许某些位于某些港口或指定敏感设施(例如美国军事训练设施)附近的美国房地产。5 交易规模没有门槛,CFIUS 的管辖权不受任何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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