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和数字基础设施安全:利用《2021 年电信(安全)法》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将继续监控通信提供商对新安全框架的遵守情况。根据我们的新报告功能(s.105Z),我们将向国务大臣提交有关电信安全的年度报告。我们将执行英国政府根据高风险供应商框架发布的任何监控指令。根据我们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法规职责,我们将继续监控数字基础设施领域基本服务运营商是否通过保证计划(包括正式的信息收集)管理其安全风险。我们还将继续执行我们的事件监控功能,并为通信提供商运行我们的自愿渗透测试计划 (TBEST)。我们将继续与供应商和技术标准机构合作,以确保我们对不断发展的生态系统保持更广泛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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