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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陈述号1980年7月2日的16日被修订,称为“国际银行中心监管法”,最初被认为是一种适当的工具,可以将波多黎各转变为重要的国际银行中心。既没有说法案,也没有在1985年进行的修正案取得了预期的结果。考虑到当前条件有利于波多黎各真正成为国际银行业中心,这始终需要,这是必要和方便的,即规定使经济活动更具吸引力的立法。到此为止,上述法案号16被废除,并获得了一项新法案的批准,该法案将允许国际银行实体以更具竞争力和有效的方式从事本法授权的业务活动。新法案显着增加了可能参与的人和实体的数量以及可以进行的业务活动的范围。它还增加了经济激励措施,使其更具吸引力并在一项立法法案中巩固所有影响国际银行实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特定于所有税收规定。明确允许美国的个人和实体参加国际银行实体的商业活动;这些实体允许新的财务活动;他们的组织变得更加灵活,并将股息和股息分配给外国人和实体免于征税。

“国际银行中心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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