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介1.1保险局(“ IA”)根据《保险条例》第133条(Cap。41)(“条例”)促进其主要职能,以监管和监督保险业以促进保险行业的一般稳定性以及保护现有和潜在政策持有人的一般稳定性。1.2根据该条例第18(1)条,授权保险人必须每12个月或以IA所需的较短时间或更短的间隔,这会导致对其长期业务进行调查,包括其长期业务,包括根据该业务的责任,根据其精选第15AAAAAAAAAAAAA(1)的行为(1)责任(1)诉讼(1)。1.3本指南旨在规定精算师报告的最小范围和内容,以进行此类调查。1.4本指南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它不是子公司立法,不应以覆盖任何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解释。不遵守本指南的规定本身并不构成违反法律的违反法律,也不构成负责司法或其他诉讼的保险公司。但是,由于本指南提供了有关IA预期的精算师报告期望的最低内容和文档的指南,因此违规行为可能反映了IA对指定精算师的适应性和职责的看法。1.5 IA可能会不时详细说明或修改本指南的整体或任何部分。 2。1.5 IA可能会不时详细说明或修改本指南的整体或任何部分。2。应用程序2.1本指南适用于授权保险公司的长期业务。根据该条例第18(3)条的规定,该条例第21b(4)或(7)条所述的授权保险公司,参考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