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超过R 30 000.00(r 200 000.00)的交易价值的采购需要正式的书面报价(包括增值税)。ii)必须从至少三个不同的提供商那里获得报价,最好是从但不限于限制的提供者,其名称出现在市政当局的认可的潜在提供者列表中,前提是如果从未列出的提供者那里获得报价,则这些提供者必须符合清单标准。iii)在所有可行的情况下,必须要求提供者以书面形式提交此类报价。iv)如果除了脱衣舞/组装报价外,无法获得至少三个引号,则必须记录并将其报告给每季度的会计官员或会计官员指定的其他官员。v)会计官员必须记录要求提供此类报价的潜在提供者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