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第22节中, - (a)在第(iii)款中,对于“第16节”,“单词和数字”第16节;或“”应替换; (b)(iii)条后,应插入以下条款,即: - (iv)在第18条根据第18条要求时向锅炉或锅炉组件报告事故,”; (c)从长远来看,对于“可处以罚款”一词,应替换“责任罚款”一词。(b)第23节,以下部分应替换: - 23。非法使用锅炉的处罚。或(b)使用或使用许可证已根据第6条第(b)条根据要求报告的锅炉已从一个州转移到另一个状态;或(c)未能导致根据第7节第(6)款要求在锅炉上分配给锅炉的寄存器编号,应承担罚款,可能会延长至十万卢比,并且在持续的额外违反或失败的情况下,可能会持续到一千次的范围或在此期间持续一千卢比。(c)在第24节中,应省略(a),(b)和(d)条款。(d)在第(1)款中的第25节中,对于“可处以罚款”一词,“应对罚款负有罚款”一词应被替换。(e)第26节后,应插入以下各节: - “ 26a。裁决。(1)州政府或联盟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