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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EDMI 博士课程委员会考虑到 1998 年 1 月 26 日洛桑联邦理工学院授予博士学位条例第 3 条第 3 款和第 6 条第 2 款以及 2005 年 11 月 21 日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博士研究指令第 1 款和第 2 款第 4 章第 3 项,2 项法令:1. 应用领域有关微系统和微电子博士课程(以下简称“EDMI 课程”)的规定规定了与 EDMI 课程学习计划以及正式入学开始 EPFL EDMI 课程博士论文的资格考试有关的规则。此外,它重申并详细说明了有关 EPFL 博士学位的某些基本规则的应用。 2. 学习计划 2.1 EDMI 项目的学习计划要求 12 ECTS 学分(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其中至少 4 ECTS 学分必须在 EDMI 项目提供的课程中获得。 2.2 这 12 ECTS 学分中至少有 4 ECTS 学分必须在博士学习的第一年获得。 2.3 剩余的 8 ECTS 学分可通过成功通过 EPFL 硕士课程的最多 4 ECTS 学分、任何其他 EPFL 博士课程的最多 8 ECTS 学分以及瑞士或外国大学的最多 4 ECTS 学分来获得,经 EDMI 项目主任批准并按照 EDMI 项目规定的条款。一般而言,在瑞士大学(包括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完成的博士课程最多可获得 4 个 ECTS 学分。对于博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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