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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高法院经常注意到很难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参见Pullman-Standardv。Swint,456 U.S. 273,288(1982)(指出“区别的烦恼性质”); Miller诉Fenton案,474 U.S. 104,113(1985)(“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开的适当方法至少可以说是难以捉摸的。”); Thompson诉Keohane,516 U.S. 99,111(1995)(称之为“滑”); Williamsv。Taylor,529 U.S. 362,385(2000)(“ [O]您的AEDPA前努力区分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混合问题”。。。产生了一些关于哪些问题陷入哪些问题的意见差异。。。。”)。通常,法院专注于实际考虑因素,例如适当的决策者是谁,或者需要对问题进行司法审查。参见米勒,474 U.S.,第113-14页; Guerrero-Lasprilla诉Barr,140 S. Ct。 1062,1070(2020)。也许是因为这样,一些学者认为,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之间没有认识论的差异。参见Ronald J. Allen和Michael S. Pardo,《律法与众不同的神话》,第97位。L. Rev.1769(2003)。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无需面对这些更广泛的问题来解决此案。1769(2003)。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无需面对这些更广泛的问题来解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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