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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碳固执。修改了有关管道运输或地下二氧化碳的地下存储的印第安纳法规章节,如下所示:(1)为本章的目的定义了“二氧化碳传输管道公司”(公司)。(2)指定一家寻求在印第安纳州建造,运营和维护二氧化碳输送管道的公司必须向自然资源部(部门)申请二氧化碳传输管道授权证书(证书)。(3)提供了根据管道路线和地面财产的位置在某些情况下获得证书的要求。(4)要求该部门在碳固存项目行政基金(而不是根据现行法案规定的现行法律)中存入证书申请的证书申请。修改了《印第安纳州法典》一章,统治二氧化碳的地下存储如下:(1)修改“ UIC类VI类许可证”的定义,以指定该术语是指允许指定实体构建或操作(而不是在当前法律下操作)碳二氧化碳注入碳。(2)规定,部门可能会发布一个非自愿命令,要求两个或更多的孔隙太空所有者整合其利益,以开发地下二氧化碳存储设施,如果该部门发现存储运营商已将UIC VI类VI类许可证的完整申请与美国环境保护机构提出了完整申请。(3)规定(现行法律要求该部门发现已向储存运营商颁发了UIC VI类许可证。)

房屋法案号1579 _____ sol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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