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Ratitae;或2(8)山羊。 3(b)该术语不包括:4(1)仅以相对较小的比例包含肉类或此类尸体的其他部分;或6(2)在历史上没有被消费者视为肉类食品行业的7种产品,并且在9条条件下,州兽医将8个定义作为一种肉类食品作为一种肉类食品。 13(c)该术语不包括栽培的肉类产品。 14第3节。 IC 15-17-5-6.5被添加到《印第安纳州法典》第15条中,作为新部分,如下所示[生效于7月16日1,2025]:sec。 6.5。 (a)一个标记肉类产品的人不得在明智地和故意将栽培的肉类产品18作为肉类产品中贴上17种。 19(b)如果使用以下所有内容,则将栽培的肉类产品错误地称为肉类产品20:21(1)耕种的肉类产品被广告为肉类22产品,但不满足IC 15-17-2-54下的肉类产品的定义23。 24(2)耕种的肉类产品是由25个正式机构出售或出售的。 26(3)栽培的肉类产品的标签为:包装的27(a)部分; 28(b)放在包裹上;或将29(c)放在存放栽培肉类30产品的容器上; 31并将栽培的肉类产品识别为肉类产品。 39(e)收到停止销售耕种40种产品的命令后,一个人可能不会:41(1)销售;或42(2)要出售;1(7)Ratitae;或2(8)山羊。3(b)该术语不包括:4(1)仅以相对较小的比例包含肉类或此类尸体的其他部分;或6(2)在历史上没有被消费者视为肉类食品行业的7种产品,并且在9条条件下,州兽医将8个定义作为一种肉类食品作为一种肉类食品。13(c)该术语不包括栽培的肉类产品。14第3节。IC 15-17-5-6.5被添加到《印第安纳州法典》第15条中,作为新部分,如下所示[生效于7月16日1,2025]:sec。6.5。(a)一个标记肉类产品的人不得在明智地和故意将栽培的肉类产品18作为肉类产品中贴上17种。19(b)如果使用以下所有内容,则将栽培的肉类产品错误地称为肉类产品20:21(1)耕种的肉类产品被广告为肉类22产品,但不满足IC 15-17-2-54下的肉类产品的定义23。24(2)耕种的肉类产品是由25个正式机构出售或出售的。26(3)栽培的肉类产品的标签为:包装的27(a)部分; 28(b)放在包裹上;或将29(c)放在存放栽培肉类30产品的容器上; 31并将栽培的肉类产品识别为肉类产品。39(e)收到停止销售耕种40种产品的命令后,一个人可能不会:41(1)销售;或42(2)要出售;32(c)董事会应调查一个人:33(1)出售的投诉;或出售的34(2); 35种培养的肉类产品将其品牌误认为是肉类产品。36(d)如果董事会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一个人违反了37款(a)董事会可能会停止该人出售38种栽培肉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