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演示文稿在1995年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含义中包含“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与陈述有关的陈述,与估计和预测未来每股收益,现金流量和收入增长以及其他财务成果,以及与公司的客户和最终市场相关的业务发展和收购机会,或划分的业务机会和划分。诸如“信仰”,“打算”,“预期”,“计划”,“期望”,“项目”,“预测”,“将”,“威尔”和类似的表达方式以及指导的词,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此类陈述基于管理层的当前假设和期望,并且不能保证公司的假设或期望将被证明是正确的。许多重要的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描述,隐含或预测的结果实质性差异。可以在公司第10 Q表格以及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媒体中的“风险因素”标题中找到这些风险因素的详细说明。公司违反任何意图或义务,以更新本演示日期后发生的发展而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