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演示文稿中的某些陈述包含《1933 年证券法》(经修订)第 27A 条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 21E 条所定义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旨在涵盖这些条款所创建的“安全港”。前瞻性陈述基于某些假设,描述了我们未来的计划、战略和期望,通常可以通过前瞻性术语的使用来识别,例如“相信”、“预期”、“可能”、“将”、“应该”、“可以”、“寻求”、“打算”、“计划”、“估计”、“预期”或其他类似术语。本演示文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可能涉及以下主题:关于我们资本资源充足性的陈述、预期运营亏损、我们关键临床试验的预期结果、预期许可费收入、预期研发费用、预期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我们对业务战略的期望。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大不相同,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最近提交的 10-K 表年度报告和随后提交的 10-Q 表季度报告中“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部分中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敦促您在评估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时考虑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提醒读者不要过分依赖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代表发布之日的观点。除非联邦证券法另有规定,否则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或承诺公开发布对本文(或其他地方)中包含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任何更新或修订,以反映我们对此的预期变化或任何此类陈述所依据的事件、条件或情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