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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加速俄亥俄州初创公司的技术商业化,这些公司在公司早期阶段授权合格机构开发的技术。 • 生成将技术推向可以商业化或可以筹集额外商业化资金的程度所需的证据。鼓励主要申请人(定义见第 2.3.1 节)明确确定后续融资机会的途径,如果可能,直接与潜在投资者合作,以确定投资公司所需的证据。 • 资助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beta 原型开发和部署给潜在客户进行测试和评估以及市场研究/业务开发,以生成所需的证据。

俄亥俄州第三前沿技术验证和启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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