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清洁氢能中心税收抵免计划 2022 年第 108 号法案修订了 1971 年税收改革法典第 XVII-L 条,将宾夕法尼亚州经济发展促进经济 (PA Edge) 税收抵免添加到联邦的税收抵免计划中。购买清洁氢气和天然气用于联邦工厂制造的合格纳税人将有权获得区域清洁氢能中心(“RCHH”)税收抵免。该计划旨在通过向美国能源部指定的位于联邦工厂的区域清洁氢能中心的制造商提供税收优惠,加速清洁氢气的使用,以帮助实现州和联邦的减排目标。宾夕法尼亚州税务局(“部门”)批准的税收抵免将是不可退还的抵免,必须首先用于抵消合格纳税人自己的纳税义务。 RCHH 税收抵免将相当于合格纳税人从联邦内的区域清洁氢气中心购买的每公斤清洁氢气八十一美分和/或购买并在项目设施制造中使用的每单位天然气四十七美分。抵免额仅限于合格纳税人在获批抵免的纳税年度发生的任何合格税负的 20%。合格税负包括企业净所得税、银行和信托公司股份税、产权保险公司股份税、保险费税、总收入税、互助储蓄机构税和获得抵免的直通实体所有者的个人所得税责任。从直通实体“直通”的抵免的接受者不能再次被直通,即不存在抵免的“双重直通”。如果获得 RCHH 税收抵免的合格纳税人在获得抵免的当年年末之前持有抵免,则纳税人可申请批准将抵免出售或转让给买方或受让人。买方或受让人可使用购买或转让的抵免抵消其自身最多 50% 的合格纳税责任。买方或受让人必须在购买或转让的当年使用 RCHH 税收抵免。抵免只能购买或转让一次。RCHH 税收抵免销售或转让条款要求合格纳税人在抵免批准后的 30 天内仅向下游公司提供税收抵免,然后在下游公司优惠期届满后的 30 天内仅向上游公司提供税收抵免。这意味着合格纳税人在抵免批准后的 60 天内不能将抵免出售或转让给既不是下游也不是上游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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