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经济发展经理 Doug Hammel 就 9 月 3 日会议讨论的内容进行了最新介绍。Hammel 先生回顾了之前提出的堆叠停车分区概念,即停车计划需要由业主提交,供社区发展总监批准。他指出了堆叠计划获得批准需要满足的一些门槛。他还指出,在之前的讨论中,委员们询问是否可以将公共通行权中的路边停车位用作堆叠停车计划的一部分。他表示,如果要将这一概念包括在公共通行权中,还需要修改《村庄法》第 6 章和第 7 章中的法规。需要对法典第 6 章进行修订,因为该章节目前禁止为特定用户保留公园大道停车位,并要求通过公众听证程序来授权与公园大道停车位安装相关的通行权修改。在第 7 章中,该法规目前考虑了限制停车区和禁止停车区,但并未考虑可能因属于堆叠停车配置而受到限制的街道区域。在公开发布议程包后,工作人员收到了警察局长的意见。帕罗特局长对拟议的概念表示担忧,因为它将依赖公共通行权中的预留停车位,并指出允许私人财产在公共通行权中预留停车位并不是标准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