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政策声明 FCPA 和本政策禁止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接受任何有价之物(包括任何好处、付款和/或礼物),包括向任何外国官员或相关人员提供或接受,以获取或维持业务,意图影响、鼓励或获得不正当的商业优势,或诱导或奖励某人不当履行其业务。禁止将 Vistra 资金或资产用于非法目的。根据 FCPA、英国反贿赂法和其他全球反腐败法,贿赂外国官员属于刑事犯罪。更广泛地说,公司禁止提供、提供、承诺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任何违反本政策和相关法律的相关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最高包括解雇,并可能受到刑事罚款和监禁。Vistra 对部分拥有的商业实体的任何投资都应以该实体同意不以任何违反本政策的方式使用或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或资产为条件。此外,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对实体资产进行适当核算,并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以确保资产的使用方式与本政策不相符。公司参与合资企业或财团的条件是,由此产生的商业实体通过采用本政策(或基本类似的要求)或在其成立文件中证明其承诺,遵守本政策。在适用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作为或寻求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代表、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公司与外国官员或相关实体进行或寻求进行工作,均须审查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在与公司合作时遵守本政策条款的承诺。这可以通过在该第三方与公司签署的合同或聘用函中加入一项条款来实现。任何相关人员掌握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任何事实的信息,必须报告此类事项。可用的升级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主管或经理、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运营)或合规热线 (800) 453-0801。联邦法律和公司的举报人政策为举报人提供保护,并禁止对举报人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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