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道路设施清单调查咨询服务有关服务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 8 部分“职权范围”。 3. 本建议书征求书(RFP)已发送给以下咨询公司:i) ii) iii) 4. 如果顾问是合资企业(JV),则应使用合资企业的全名以及所有成员,从牵头成员的名称开始。如果提议分包顾问,则应列出分包顾问的名称。合资企业成员的最大数量应在 DS 中指定。 5. 不允许将此 RFP 转让给任何其他公司。 6. 将根据《2015 年公共采购和资产处置法》,按照基于质量和成本的选择方法(QCBSM)和本 RFP 中描述的格式选出一家公司,该法案的副本可在以下网站找到:www.ppra.go.ke。以及 www.kura.go.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