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是《投资控股公司评级方法》的最新更新,是对《一般公司评级方法》的补充,在发生冲突、不一致或模糊之处时以《一般公司评级方法》为准。本方法中列出的不同发行人特定特征和与评级相关的特征不应被视为预先确定的排名或记分卡。我们以意见驱动的方式在发行人层面应用基本标准。此更新版本引入了以下非重大变化:i) 扩大核心持股的定义;ii) 澄清创收核心持股的数量,不包括支付股东贷款利息的实体;iii) 扩大对投资组合流动性评估软因素的指导;iv) 扩大对适用于投资控股公司的 ESG 因素的指导;v) 扩大对将集中投资组合风险纳入公司业务风险状况整体评估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