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应以标准单位 (SU) 报告当月的最小和最大 pH 值样本测量值。在海上换流站调试期间,必须至少进行 12 个月的 pH 采样。应从热交换器下游的就地清洗阀收集流出物样本。应从尽可能安全地靠近冷却水入口的位置或代表但不受排污口影响的参考位置收集环境样本。应在排放监测报告 (DMR) 中报告结果。调试期结束后,许可证持有人应提交环境和流出物 pH 值结果的摘要报告。如果采样表明所有流出物 pH 值样本都在 6.5 到 8.5 标准单位 (SU) 的预期范围内,并且流出物和环境 pH 值的差异在自然发生的变化范围内 (0.2 SU),则许可证持有人可以请求取消 pH 监测。监测必须按上述规定继续进行,直到收到 EPA 停止 pH 采样的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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