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O 应审查所有购买激光设备的请求,并在购买前予以批准。 LSO 应对其管辖范围内使用的激光器和激光系统进行分类或验证分类。 LSO 应负责对激光工作区域进行危险评估,包括建立名义危险区 (NHZ)。 LSO 应负责确保实施和维护规定的控制措施。这包括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控制,并在主要控制措施不可行或不切实际时推荐或批准替代或替代控制措施。 LSO 应批准 3B 类和 4 类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可能属于行政和程序控制要求的其他程序。 LSO 应推荐或批准可能需要的防护设备,即护目镜、服装、屏障、屏幕等,以确保人员安全。 LSO 应确保定期评估防护设备以确保正常工作。 LSO 应批准区域标志和设备标签上的措辞。 LSO 应在使用前审查和批准 3B 类和 4 类激光安装设施和激光设备。这也适用于对现有设施或设备的改造。 LSO 应确保定期审核激光安装设施和激光设备的安全特性,以确保正常运行。 LSO 应确保为激光区域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进修培训。 LSO 应确定需要进行医疗监测的人员类别。 LSO 应确保保留必要的记录(适用的政府法规、医疗检查、安全计划维护、SOP、审计等要求的记录)。 LSO 应制定计划,以应对实际或疑似暴露于潜在有害激光辐射的事件通知并准备报告。 仅当 LSO 确信激光危害控制措施充分时,才会批准 3B 类或 4 类激光或激光系统运行。这些包括封闭系统内维护和服务操作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以及 3B 和 4 级系统的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应充分考虑确保安全,避免非光束危害。 所有激光设备采购均通过 LSO 进行。采购申请/请求应提交给 LSO 批准,然后再转发给采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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