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太空利用正在经历非常快速的增长。许多国家通过发射太空物体执行了各种任务。在向太空发射物体时,国家有几项必须履行的义务,至少根据作者的说法,有三项基本义务,即登记、监督和丢失时的责任。因此,本研究旨在提供有关如何根据国际法履行这些义务的信息。本研究采用的方法是规范性司法方法。规范性司法方法是一种法律研究,通过查阅图书馆资料或二手资料作为研究基础,通过搜索与所研究问题相关的法规和文献来进行研究。太空物体的发射当然有一条法规,该法规可作为发射卫星等太空物体的标准。发射受 1976 年《登记公约》的管制,并在国际机构国际电信联盟登记(1976 年《登记公约》第 iv (1) 条)。除了登记外空物体外,国家还必须监督这些外空物体,了解它们执行任务的情况(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第六条),最后是因外空物体造成损失时国家应承担的责任。这在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第七条)和1972年《责任公约》中有规定。A.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