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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一切可行方法进行必要和关键程序,以最大限度降低所有人接触 COVID-19 的风险; 2. 非必要和非关键的法庭程序应使用电子方式,除非法官认定远程进行程序属于例外情况 2 3. 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状态、案件管理和审前会议、非证据和证据动议听证会以及非陪审团审判(青少年犯罪和终止父母权利抚养案件中的申请除外,除非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同意进行远程听证)属于非必要程序,必须远程进行。 4. 为了帮助诉讼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这些新流程,以下是一些旨在实现虚拟流程的“最佳实践”的想法。这绝不是一份完整的清单。正如本帖所述,如果您对如何进行虚拟听证会或审判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与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律师建立技术案件管理,以便法院能够在实际听证会之前解决您的疑虑。

最佳实践:促进远程呈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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