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6药品广告:提供药物治疗服务的提供者指南1.目的本指南是由药物和医疗保健产品监管机构(MHRA)制定的,并且是《人类药物法规》第14部分中规定的监管框架的补充(SI 2012/1916年修订 - 法规)。MHRA Blue指南中给出了有关遵守法规的一般建议。互联网广泛用于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并推广产品和服务。本指南主要用于不持有药物营销授权但提供可能导致处方药(POM)处方和供应的服务的公司和组织。该指南旨在确保网站和其他数字通信渠道的内容不会违反法规。特别是,它强调了第284条规定向公众提供广告法规的禁令,这可能会导致使用POM。它旨在帮助广告商在不促进特定的POM药物的情况下推广其服务,从而在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收到投诉,则MHRA是否会根据具体情况将特定沟通符合条例符合条例的决定,考虑到特定案件的情况。2。指导范围所有药品或相关服务的广告都遵守广告标准局(ASA)管理的误导性广告的一般规则。更多信息可在www.asa.org.uk获取。药品广告在法规下具有广泛的定义,被认为是旨在促进药品的处方,供应,销售或消费的任何东西。本指南涵盖了在英国注册或针对英国受众的所有网站,该网站提供了可能导致POM处方和供应的服务。此类网站不得向公众推广POM,因为这违反了英国药品广告立法。它还提供了有关如何避免在社交媒体中促进POM的指导。该指南不涵盖针对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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