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SPP指出,如果提案以土地使用条款可以接受,并且正在批准同意,则地方当局可能希望进行谈判以确保社区利益,以符合苏格兰政府的良好实践原则,从而获得陆上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社区利益(2013年11月),并随后的任何苏格兰政府更新。南拉纳克郡理事会已开发出一种评估南拉纳克郡可再生能源开发以及这些资金的收集,管理和管理的社区利益水平的方法。有关此的信息包含在附录3中。理事会将鼓励风力涡轮机/风电场的运营商和南拉纳克郡内部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为理事会的可再生能源基金(REF),就业能力和其他所识别的当地倡议或其他类似的批准的社区福利资金管理和分配的批准机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