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罗来纳州代码§§12-36-1310(a)和12-36-1110对南卡罗来纳州零售,使用或其他消费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销售价格征收6%的使用税,无论该零售商是否从事南卡罗来纳州的商业。使用税是根据南卡罗来纳州代码§12-36-1330的购买者的责任。如果购买者;但是,有从卖方收取或授权收取国家使用税的卖方收据,表明卖方已从购买者那里收取了税款,购买者可以免除税收的责任。南卡罗来纳州允许对南卡罗来纳州的州和地方销售缴纳的使用税,或者在购买有形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应付并在其他州支付税款。请参阅南卡罗来纳州的收入裁定#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