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南卡罗来纳州销售税和使用税概述 本出版物对南卡罗来纳州的销售税和使用税进行了一般性讨论,旨在作为纳税人和税务专业人士的参考工具。本出版物回顾了销售税和使用税的征收和衡量标准、许多豁免和排除条款,并提供了对特定机构的参考,包括南卡罗来纳州的法规、法规、部门咨询意见、1 份总检察长意见和法院案件。以下是南卡罗来纳州销售税和使用税的简要概述。 销售税和使用税的征收、税率和衡量标准 南卡罗来纳州征收全州范围的销售税和使用税,并授权某些市政当局、县和学区(通常在公投批准后)征收由部门管理和征收的当地销售税和使用税。南卡罗来纳州不是简化销售税州。南卡罗来纳州的销售税按 6% 的税率对每个从事零售有形个人财产销售业务的人的“销售总收益”征收。与大多数其他州不同,南卡罗来纳州的销售税是一种“供应商”税。因此,无论零售商是否向购买者收取销售税,零售商都有责任纳税。销售税还针对最初在批发商处购买的物品的公平市场价值征收,这些物品被企业或任何提取财产的人提取使用。南卡罗来纳州还对在零售店购买的用于在南卡罗来纳州储存、使用或其他消费的有形动产的“销售价格”征收 6% 的补充使用税,无论零售商是否在南卡罗来纳州开展业务。使用税是购买者的责任,但是,与南卡罗来纳州有联系(实体存在联系或经济联系)的零售商必须向购买者收取使用税并将其汇给该部门。南卡罗来纳州允许购买者在购买有形动产时,从南卡罗来纳州应缴纳的州和地方销售税或使用税中抵免应在南卡罗来纳州缴纳的使用税。除了适用于有形个人财产(例如家具、衣服、电脑等)的销售或使用外,南卡罗来纳州销售和使用税还适用于 (1) 某些通信服务、(2) 洗衣和干洗服务、(3) 电力、(4) 在南卡罗来纳州制造或由制造商带入南卡罗来纳州供制造商在南卡罗来纳州储存、使用或消费的有形个人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5) 临时建筑财产,以及 (6) 住宿设施费用和作为销售一部分的特定便利设施或服务在客房费用中添加的“额外客人费用”。衡量标准或基础是征收销售税和使用税的商品(“销售总收入”和“销售价格”)包括作为销售一部分的任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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