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合并基础。为此,母公司的企业和子公司受到指令2013/36/eu必须确保其子公司中的内部治理安排,过程和机制是一致的,良好的,并且在合并的基础上进行了治理安排。特别是,应确保在其子公司中受此类安排,流程和机制不受此指令的规定,流程和机制的影响,包括在不受此指令的约束的情况下,包括在第三国建立的,包括离岸金融中心。这些安排,过程和机制也必须保持一致且整合得很好,而不受此指令的子公司也必须能够产生与监督目的有关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如第109(2)条CRD中规定的,本身不受本指令约束的子公司企业应在个人基础上符合其针对特定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