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目标是根据与电力服务提供商的长期合同,向加利福尼亚纳税人提供500兆瓦的负担得起的可再生能源;协助根据2015年的《清洁能源和减少污染法》(参议院法案350号)和2018年的《 100%清洁能源法》(参议院法案100)以及《 2006年加利福尼亚全球暖暖解决方案法案》(AB 32)(AB 32),以及由2016年的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AB 32),协助实现加利福尼亚的可再生能源产生目标,以及2016年加利福尼亚全球暖暖解决方案的减少目标(GHG)。将起伏的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带到东河滨县,包括美国原住民建筑和监测工作;通过将设施放置在相对平坦的,连续的土地上获得高太阳能日光的相对较高的土地,这些设施与已建立的公用事业走廊非常接近,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