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必须每月向每个客户签发账单,除非提供不到一个月的服务的服务。如果客户和代表都同意这样的安排,则代表销售代表的票据可能频繁。(2)销售代表收到使用数据和任何相关发票后,必须在不可销售数据和任何相关发票后发出账单,除非对REP或其他努力从传输和分发效用中收到的使用数据和发票验证,以确定过去30天的使用情况或发票延迟计费的准确性。发布账单的天数必须延长30天以上,以支撑代表和客户之间的协议以较少频繁计费,如本小节(1)款或合并计费所规定的那样。(3)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住宅客户发行账单,并通过美国邮政服务交付。代表可以以电子方式向客户提供账单,以代替书面邮件。附属销售代表或最后一个度假胜地的提供者不得要求客户同意接受电动服务条件的安排。(4)代表不得向客户收取签发标准账单的费用,这是通过美国邮件交付的账单,符合本节的要求。根据服务条款,可以向客户收取费用或给予非标准账单的折扣。(c)账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