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类性取向的遗传基础已经在社会,政治和道德上受到困扰。在1800年代后期,开创性的精神科医生倾向于建立医疗专业,采用了“同性恋”一词来描述一群被视为偏见的人:需要解释,诊断和治疗。异性恋似乎不需要解释,他们的性吸引力和行为模式是自然而不可避免的。[1]随着上世纪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发展,寻找“同性恋基因”与善意但最终是谬误的道德论点纠缠在一起:如果相同的性吸引是一种遗传学的问题,那么同性恋者是这样天生的,那么就不应以这种方式来歧视性别或种族。[2]有证据表明,认为同性恋是先天性的人更有可能支持对同性恋者的民权保护。[3]但是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关于同性行为的原因的经验事实本身不能成为公民权利的基础。[4]否则论证是一种遗传谬误,类别错误。此外,对性取向的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历史上已经导致了真正令人毛骨悚然的努力,以“治愈”完全健康的非异性恋者。更一般而言,LGBT+人们的公民权利不能取决于有关人类性行为的最新科学数据或理论。与Zietsch等人的作品,[5]我们回到了“同性恋基因”的叙述,但具有新颖的转折。与大多数以前的研究不同,Zietsch等人。)。他们的工作是旨在从进化的角度来解释同性恋的悠久历史的一部分。由于独有的同性行为本身不是生殖的,因此如何通过几代人维持这种处置(并发生在其他动物中)?没有试图解释一个性取向(例如男性同性恋),而是专注于非异性恋行为,即男性和女性中的任何同性性行为(SSB),这些性行为(SSB)都削减了许多LGBT+社会认同类别。他们的全基因组关联研究证实了很长一段时间的知名度:没有一个基因决定SSB,而是报告了与之相关的“大量基因”,相当于“跨基因组的效应非常小”。 Zietsch等。报告说,那些相同的基因群体也出现在某些异性恋者中,在那里他们似乎赋予了“交配优势”,如一生中由伴侣数量所衡量的。[5]简单的术语:当与SSB相关的基因出现在“直人”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时,后者往往会有更多的伴侣。如果这种交配的提升足以超过同性群体之间的“繁殖损失”,则可以解释进化难题。相关基因据报道是“多效性的”,它指的是对多种性状有影响的基因或基因变异。作者提供了证据,表明这些相同的基因可能与心理特征有关,例如冒险和开放的经验,也许会增加身体吸引力,尤其是在男性中。他们假设“性欲,朝着短期与长期关系和魅力”和“魅力”的方向可能还有其他关联。那么,可能没有与性取向特别相关的基因,而是基因开放的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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