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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的要求,委员会采用了两项授权的法规:一项定义了可再生氢生产的规则,并阐明了可再生电力的添加性标准,而另一种规定了一种计算生命周期生命周期GHG发射的方法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有四个月的批准或拒绝规则,但他们不能修改它们。2023年3月28日,工业,研究与能源委员会(ITRE)决定不提出对加法性委派法规的反对。拥有可再生氢的确定标准是做出投资决策和启动欧盟和成员国倡议的关键,这些倡议可以支持欧洲氢行的增长。

EU可再生氢的规则 - 欧洲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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