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b),毗邻住宅开发时的高度要求限制了高度与相邻住宅规模更兼容。除了该地区的最低码要求外,还应通过在整个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上找到基台的最小水平距离,该水平距离是从地段线临近的单户或两个家庭住宅区的分区区到建筑物的基础,并等于建筑物的两(2)倍的建筑物超过了垂直距离超过横梁。建筑物4从所需的15英尺的挫折中又有18.75',这使其最大高度为44.375'。建筑物5从所需的15英尺的挫折中又有12.46',这使其最大高度为41.23'。两座建筑物的高度为38.675',因此满足这些要求。所有其他建筑物符合最大高度法规。(图6、7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