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一家项目公司(也称为特殊用途工具)被合并为一家私人有限公司,通常由控股公司拥有,其主要职能是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并充当向项目提供权益的渠道。此结构允许项目的所有者(通常称为赞助商),如果项目无法商业上的责任,包括该项目的责任,包括如果该项目变得无能偿还。在英国,通常在项目公司中订购名义股本的股本很常见,而股权捐款实际上是通过股东贷款有效捐款的。合资参与者经常成立项目公司或控股公司,因为它允许根据股东协议中规定的商定合同安排干净地管理合资企业。使用控股公司的使用促进了对项目贷方的项目公司授予股份安全性,同时允许赞助商集团在控股公司的水平上获得更多自由。但是,贷方通常将合同限制包括在发起人处置其对控股公司的利益,部分是为了确保项目公司由他们认识和信任的赞助商管理,但也需要遵守监管机构在控制控制权的情况下要求“知道您的客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