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自然危害 - 我们担心该法案采取“一定程度的全部”方法来应对自然危险风险 - 不考虑基础设施和住房与其他城市发展之间的差异。在这方面,无人居住的全国重要基础设施不应具有与提供住宅发展相同的同意障碍和审查。与保护生命和房屋相比,与基础设施的风险相关的风险需要不同的监管响应。此外,重要的是,与国家电网基础设施有关自然危害风险的任何决定都由更广泛的系统中的因素(包括电力部门的其他部分,社区和相互依存的基础设施)驱动。未能采用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不适当解决风险的不适当解决方案的成本增加。我们建议自然危害规定仅限于住宅和/或城市发展,以使与基础设施有关的自然危害规定能够通过通常的时间表1流程。此外,我们认为天然危害规定在适用于基础设施的范围内立即采取法律效力是不合适的。基础设施很复杂,在采取法律效力之前,应对规定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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