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固体废物管理,包括根据本法庭先前的命令对遗留废物进行补救,ii. 污水处理和 351 条受污染河段的恢复,以及 iii. 102 (122) 个未达标城市的空气质量管理。关于序列号 (i),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分类和处理量;废物处理在产生和处理方面的差距以及为弥补差距而执行本法庭法定时间表和命令的情况;场地数量、其中遗留废物的数量及其补救时间表。关于序列号 (ii),需要提供州内产生和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方面的差距以及弥补差距的时间表,包括将处理过的水用于二次利用的策略。此外,关于 351 条受污染河段的恢复,各州需要提供有关指令遵守情况的信息,包括通过植物修复/人工湿地、生物多样性公园或任何其他适当措施进行原位和异位修复,以补充受援河流系统的负荷减少。关于序列号 (iii),首席秘书需要根据本法庭的命令监测和汇编有关控制空气污染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并向 CPCB 提供可量化的进展/成就。在与首席秘书互动后,将考虑根据先前的指令制定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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