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联邦 15 美元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士声称,一刀切的政策并不适用所有情况——15 美元可能适合旧金山或纽约市,但不适合西弗吉尼亚州查尔斯顿或密歇根州杰克逊。但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为家庭提供生活工资,而不是贫困工资,也不是青少年第一份工作中的阶梯。1 1933 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曾说过:“任何依赖向员工支付低于最低生活工资而生存的企业,都没有权利在这个国家继续存在……我所说的最低生活工资,是指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资,即体面生活的工资。”然而,如表 1 所示,即使在生活成本较低的州,15 美元也不足以支付最低生活工资预算的开支。2 与此同时,许多生活成本较高的州和城市可以并且已经将其工资最低标准提高到联邦最低标准以上。他们可以继续这样做,实行 15 美元的联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