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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清洁空气法》第 211 条,环境保护署 (EPA) 必须每年制定标准,以实施适用于全国的可再生燃料数量目标。此行动提议修改 2021 年和 2022 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法定数量目标,并制定 2022 年生物质基柴油的数量目标。此行动还提议修改先前为 2020 年制定的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数量要求。此外,此行动还为上述所有四种生物燃料类别提出了 2020、2021 和 2022 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最后,此项行动还提议解决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制定的发回重审问题,以及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的几项监管变化,包括使用生物中间体生产合格可再生燃料的规定、受监管方的灵活性以及对现有法规的澄清。

可再生燃料标准 (RFS)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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