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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指导文件并非旨在取代法律,而是旨在让个人大致了解内布拉斯加州劳工部对《内布拉斯加州就业保障法》(NESL)(内布拉斯加州修订法令§§48-601 至 48-683)中使用的不当行为定义的解释。如需更多信息,个人可访问 dol.nebraska.gov,其中提供有关《内布拉斯加州就业保障法》(NESL)(内布拉斯加州修订法令§§48-601 至 48-683)以及与 NESL 相关的《内布拉斯加州行政法规》部分内容的信息。COVID-19 疫苗接种要求内布拉斯加州劳工部承认雇主可能会制定 COVID-19 疫苗接种要求。内布拉斯加州劳工部进一步认识到,内布拉斯加州人对其医疗保健决定负有个人责任和个人自由,接种 COVID-19 疫苗的决定是个人选择,涉及医疗、宗教和其他个人因素。此外,雇主发布的有关 COVID-19 疫苗接种的要求在个人就业被接受时可能还不存在。拒绝接种 COVID-19 疫苗对于在雇主制定 COVID-19 疫苗接种要求之前开始为雇主工作的所有个人:

COVID-19 疫苗强制接种 - 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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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疫苗强制接种 - 指导文件PDF文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