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提供者管理疫苗的州级协议 A. 简介 该协议依据印第安纳州法典 16-19-4-11 制定,该法典授权州卫生专员或指定的获得许可开具处方的公共卫生当局发布全州级协议,允许获得委员会许可、认证或注册的个人(定义见 IC 25-1-9-1),并且如果在个人执业范围内,为年龄不小于十一 (11) 岁的个人管理或分发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 (ACIP) 推荐的免疫接种。这包括任何 FDA 授权的 COVID-19 疫苗。根据第 21-29 号行政命令,该协议允许年龄不小于五 (5) 岁的个人接种 FDA 授权的 COVID-19 疫苗。下文概述的协议旨在通过制定全州范围的疫苗接种协议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从而使供应商能够了解疫苗接种需求、教育患者、管理、监测和管理与疫苗接种相关的不良反应并记录疫苗接种情况。B. 授权根据本协议的要求,符合以下 C 节中规定的资格和适用法律法规的合格供应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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