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 COVID-19 疫情,美国国税局发布了指南,为第 125 条自助餐计划的雇主计划发起人提供更多灵活性。该指南发布于 2020-29 号通知和 2021-15 号通知,规定如果雇主实施任何可用的变更,则必须对其第 125 条自助餐计划文件采用计划修正案。此外,该指南还规定计划发起人必须在变更生效后的下一个日历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采用这些修正案。通常,第 125 条计划文件修正案必须由计划发起人正式采用才能生效。但是,美国国税局已澄清,根据这些通知采用的修正案可以追溯采用。为此,计划必须在修正案生效日起至修正案采用之日止的期间内按照修正案条款运作。国税局通知中发布的要求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通过计划修正案的选项的详细信息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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