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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4.0

2. 本《数字经济协定》生效之日后的任何时间,本《数字经济协定》或本《数字经济协定》的特定条款可在英国向新加坡发出书面通知,证明已完成使本《数字经济协定》或本《数字经济协定》的特定条款在直布罗陀生效的适用法律要求和程序后的第二个月第一日对直布罗陀生效。双方可商定其他日期,但该日期须在英国上述书面通知之后。

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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