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的竞争排斥原理说明了数字经济的“赢家通吃”效应。这种效应有时被称为“网络效应”,有时也被称为“收益递增”,其结果相同——形成垄断,或至少形成双头垄断。自 1913 年至 1996 年 AT&T 垄断崛起以来,这种效应就已为人所知,那么为什么现在它更重要呢?答案是,数字经济增长速度比以前的垄断时代更快、更迅速(就垄断形成而言),主要是因为基于比特而非原子的产品表现出“无限货架空间和零边际成本”的极端情况。随着产品变得更加虚拟,它们也更有可能占据主导地位,正如高斯定律所预测的那样。比特币及其众多竞争对手的崛起最能说明这一点。根据高斯的说法,当今存在的众多加密货币之一将通过获得主导市场份额来主导数字经济。其他货币,包括由政府支持的法定货币,将随着加密货币的接管而衰落或消失。或者说竞争排斥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失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