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场地规划之前,申请人应审查以下要素,以在适用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场地规划。所有此类所需信息均应清楚地记录在场地规划上,而不是场地规划的任何附件上,并且应足够详细以满足审查过程的意图和目的。申请人应仅选中左侧栏中标有“申请人”的方框,并标记所有适用要素。申请人对每个适用要素的勾选应表明申请人已根据场地规划检查了该要素,并且该特定要素中要求的信息已在场地规划中正确记录。如果申请人确信此处要求的所有此类信息均已在场地规划中正确记录,则申请人应在提供的位置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清单,并将签署的规划审查申请表、清单和场地规划提交给建筑部门。申请人应仅选中标有“申请人”的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