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足科医生:州长在本届会议结束前签署了一些最终法案。这些法案中包括 AB 526,该法案授权有执照的牙医或足科医生独立为三岁或三岁以上的人开具和注射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批准的 COVID-19 和流感疫苗。该法案还将牙医和主治药剂师添加到允许担任“实验室主任”的职业名单中,并允许他们执行某些低风险测试,例如 COVID-19 测试。该法案包含紧急法规,因此将立即生效。 AB 526 已在我们的实践法案中编纂如下:在《商业和职业法典》中增加了第 2473 条,内容如下:(a) 足科医生可以独立开具和接种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或授权的流感和 COVID-19 疫苗,并遵守联邦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 (ACIP) 的流感和 COVID-19 疫苗建议,并由联邦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 (CDC) 向三岁或以上的人发布。 (b) 为了开具和接种 (a) 分项中描述的疫苗,足科医生应做到以下所有几点:(1) 每两年完成一次由 CDC 提供或通过董事会批准的注册提供者进行的免疫培训计划,该计划至少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预防和管理以及疫苗记录的维护。 (2) 遵守所有州和联邦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包括向患者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提供文件(如适用),并将信息输入州公共卫生部免疫部门指定的适当免疫登记处。 (c) 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来实施本节。根据《政府法典》第 11346.1 节和第 11349.6 节的规定,本节授权的法规的通过、修订、废除或重新通过被视为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为此,委员会特此免除《政府法典》第 11346.1 节第 (b) 款的要求。根据《政府法典》第 11346.1 节第 (e) 款的规定,适用于紧急监管行动有效期和向行政法办公室提交指定材料的 180 天期限特此延长至 240 天。 《商业和职业守则》增加了第 2496.5 节,内容如下:通过联邦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提供的任何疫苗培训计划,包括由有执照的足科医生在 2021 年 1 月 4 日或之后完成的课程,根据消费者事务部公共卫生紧急命令 DCA-21-115,或任何取代此豁免的后续豁免,并且第 2473 条应计入第 2496 条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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