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1.0

没收风险的延期(又称“滚动”没收风险 - 将没收风险延期至以后的日期)根据拟议法规,仅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 补偿的现值必须显著高于(125%)未延期时应付的金额;  必须至少需要 2 年的实质性未来服务;并且  各方必须在现有实质性没收风险消失前至少 90 天以书面形式同意延期。注意事项

457(f) 计划概述

457(f) 计划概述PDF文件第1页

457(f) 计划概述PDF文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