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所有目前为精神健康、药物滥用或共病患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地方政府)和私人非营利机构以及想要扩展服务范围的机构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 501(c)3 状态证明。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提交申请时无需包含文件,但可能会在稍后要求):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 12 个月提供直接客户服务。 最近或上一财年的独立认证审计财务报表,包括管理信函和书面回复。 现任 CPA 的同行评审信。 最新的 990 表。 月度财务报表(最近 60 天内)。 排除方名单(www.sam.gov/SAM/)上的任何申请人将被视为没有资格获得资助。第二部分:资助活动范围 HVS 鼓励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即使该项目并不完全符合此处的描述。通过提交申请,申请人告知 HVS 其打算或希望开发的项目,以帮助满足社区中未满足的需求并合作减少 Lee 县的阿片类药物滥用。根据此申请可接受的项目包括: • 新项目 - 目前尚不存在的项目,如果获得资助,将增加 Lee 县的整体服务能力。 • 扩大当前项目的资金 - 目前正在社区中运行的正在扩展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清楚地确定扩展服务的需求,并证明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类型的可量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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