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的 在常务秘书的总体指导下,在总检察长署(总部)指派的副检察长的技术监督下,法律服务处处长负责协调立法计划,担任部委首席法律顾问,为各部门和机构提供法律支持,以协助各实体实现其战略目标。 法律服务处处长负责法律服务处的日常运作。常务秘书负责指导部委的法律优先事项并监督法律服务处的工作。 主要产出 季度和年度立法计划; 法律咨询、意见和摘要; 法律代理; 合同、谅解备忘录和其他商业协议; 内阁提交的文件; 立法草案和部长命令; 起草指示; 报告和摘要; 季度和年度报告; 个人和单位工作计划; 单位运营计划和预算; 员工评估和指导。 主要职责领域 管理/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