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州于 2000 年通过了《能力发展战略》,之后州立法机构在法令 (2012) 中确立了“人类享有水的权利”(HR2W)。该权利现已在《加州水法》第 106.3 节中确立,该节承认“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安全、清洁、负担得起且可获得的水,这些水足以供人类饮用、烹饪和卫生用途。”为了推进 HR2W 的目标,加州于 2019 年通过了参议院第 200 号法案 (SB 200),该法案使州水务委员会能够建立安全和负担得起的公平和复原力资金 (SAFER) 计划。SB 200 建立了一套工具、资金来源和监管机构,州水务委员会通过 SAFER 计划利用这些工具、资金来源和监管机构,帮助陷入困境的公共供水系统建立能力,以可持续且负担得起的方式提供安全的饮用水。2. 2018 年,《美国水基础设施法案》修订了《SDWA》,要求州能力发展战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