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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有效投资太阳能方面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原因是它们无法获得历史上可获得的某些税收优惠,以激励可再生能源设施的所有权和运营。[1] 尽管 REIT 及其投资者对利用可再生能源有着浓厚的兴趣,而且 REIT 拥有大量土地和屋顶空间,可以作为太阳能设施的所在地,但这些挑战仍然存在。因此,REIT 开发利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物业的速度比预期的要慢。尽管 REIT 因其独特的税收待遇和筹集资金的能力而成为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投资工具,但它们在开发可再生能源物业方面的资本部署却受到限制。《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于 8 月 16 日签署成为法律,其中包括多项税收条款,旨在进一步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2] IRA 中包含一项条款,延长太阳能的投资税​​收抵免[3]并允许转移 ITC。 《个人退休账户法案》包含一项附带变更,可能使有意拥有分布式太阳能设施的 REIT 受益。[4] 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那样,虽然这些变更应该使 REIT 直接拥有和租赁带有太阳能系统的房地产变得更加高效,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如何运作仍存在疑问。此外,《个人退休账户法案》并没有改变 REIT 实际拥有和运营公用事业规模可再生能源设施的能力的现有限制。因此,所谓的太阳能 REIT 可能在现行法律下不可行。此外,REIT 利用可再生能源设施所有者可获得的其他税收优惠(例如加速折旧)的能力也受到限制,这些限制保持不变。REIT 历史上面临的限制 REIT 受优惠的税收制度约束,根据该制度,如果它们满足组织、收入、资产和分配方面的一些技术要求,则无需缴纳联邦所得税。但是,REIT 可以从其他来源获得的收入数额受到限制

对 REIT 的新太阳能机会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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