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墨西哥共和国全面的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二.保障被指控或被判定犯有刑事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人权;三制定墨西哥共和国青少年综合刑事司法制度的指导原则;四确定青少年综合刑事司法制度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要求和条件;五、对青少年时期实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不同年龄段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六确定专门机构、部门和主管部门,并划分和分配其执行体系规则的权力和职能;七建立制裁措施的执行程序和解决因执行制裁措施而产生的争议的程序;八、确定制裁措施的遵守、更换和终止机制。第三条 术语解释本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